中醫帶徒弟怎么管?四川印發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細則
人民網成都11月27日電 (記者劉海天)近日,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印發《四川省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請全省各市(州)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局屬各單位,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細則》共分5章32條,對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師承教育管理,作出了明確細致的規定。
附:四川省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四川省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師承教育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四川省中醫藥條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深化中醫藥師承教育的指導意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大力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支持有豐富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培養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第三條 中醫藥師承教育主要包括與院校教育相結合、與畢業后教育相結合、與繼續教育相結合的師承教育,以及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師承教育。本細則適用于與繼續教育相結合的師承教育,主要用于中醫、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在四川省內開展各級中醫藥師承教育的管理。
第四條 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全省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和實施,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省開展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工作。設立并組織開展省級中醫藥師承教育專項,根據本省實際,組織開展省級中醫藥師承教育人才培養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機構開展師承教育。
第五條 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和實施,指導監督相關機構開展師承教育。市(州)中醫藥主管部門設立并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師承教育專項。鼓勵和支持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設立并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中醫藥師承教育專項。
第二章 指導老師與繼承人管理
第六條 指導老師和繼承人是師承教育的主體。指導老師通過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繼承人通過跟師學習,繼承掌握指導老師學術觀點和實踐經驗,提升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第七條 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中醫藥師承教育專項,應制定項目實施方案,遴選有豐富臨床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藥專家作為指導老師,選配具有相當專業理論基礎和一定實踐經驗的中青年骨干為學術經驗繼承人,通過跟師臨床應診、學術交流和臨床科研等方式進行培養,做好過程管理,明確考核方式,保證師承教育質量。師承教育專項的指導老師和繼承人應遵紀守法,無處于影響期內的黨紀、政務處分。
第八條 指導老師所在單位為中醫藥師承教育管理單位。管理單位應履行師承教育管理單位責任,明確職能部門或專人管理師承教育工作,承擔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關系登記備案、過程管理、出師考核、出師證書發放、建立師承工作檔案等工作,接受中醫藥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九條 指導老師應愛國敬業,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較高的中醫藥學術水平、豐富臨床經驗和相對獨特的技術技能,在崗從事中醫臨床、中藥實踐工作,身體健康,能夠完成帶教任務,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中醫類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或累計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
(二)具有中藥類副主任藥師以上職稱,或中藥類別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累計從事中藥炮制、鑒定、制劑等中藥實踐工作15年以上。
第十條 繼承人應愛國敬業,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有志于學習、傳承、發展中醫藥,且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執業(助理)醫師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或具有實踐工作經驗的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二)具有指導老師認可的資歷、學識、專長、能力和人品等。
(三)能夠保證跟師時間,完成指導老師指定的跟師學習任務。
第十一條 指導老師與繼承人雙向自愿選擇,確立師承關系,簽訂《四川省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協議》(附件),明確師承學習時間、內容、雙方職責及預期成效,經管理單位同意并備案,師承時間自備案之日算起。
第十二條 指導老師、繼承人師承期間經協商可解除師承關系。解除師承關系需提出書面申請,雙方或師承指導老師簽字,經管理單位同意后終止備案。
第十三條 師承關系備案滿3年,因客觀原因無法完成師承學習任務或繼承人未參加出師考核,備案自動終止。師承期間因違反職業道德、發生重大過失行為或醫療事故等造成不良影響者,備案予以終止。
第十四條 指導老師同時備案帶教的繼承人數量不得超過4人,鼓勵帶教基層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章 師承學習管理
第十五條 指導老師負責繼承人的跟師學習質量和傳承效果,根據繼承人專業能力、資質水平確定師承學習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年,平均每月帶教時間不少于8個半天。
第十六條 指導老師負責對繼承人傳授大醫精誠理念、中醫藥理論、學術觀點、實踐經驗與專業技能,指導繼承人加強中醫藥經典理論學習。
第十七條 指導老師根據學術特點、專長特色確定繼承人跟師實踐、理論學習的方式與內容,指定中醫藥經典著作和專業專著,定期批閱繼承人的學習記錄等跟師學習資料。
第十八條 繼承人應全面學習并掌握指導老師的學術觀點、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研讀指導老師指定著作書籍,定期跟師實踐,撰寫學習心得、跟師筆記、臨床醫案(中藥實踐心得)等師承學習記錄。
第十九條 中醫藥師承教育專項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傳承與創新并重的原則。理論學習應包括中醫藥基礎理論、中醫藥經典著作、指導老師的學術思想、相關的??平浀渑c現代研究著作。中醫臨床實踐應系統學習指導老師對相關專業常見病、多發病及優勢病種的診療經驗與技術專長,至少掌握1—2項指導老師的特色診療技術。中藥實踐應學習指導老師在中藥種植養殖、辨識、炮制、調劑、制劑、鑒定及藥事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專長與寶貴經驗,至少掌握1—2項中藥技術。
第二十條 中醫藥師承教育專項由管理單位負責日常管理,中醫藥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師承專項的過程監督和出師考核。專項實施方案和考核方案報上一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各管理單位自主開展的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傳承工作室建設等師承教育,師承項目方案和出師考核方案報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繼承人師承期滿,且教學計劃完成后,經指導老師同意并簽署出師意見,可申請出師考核。出師考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考核合格者可發放相應的出師證書??己瞬缓细裾?,經征求指導老師意見,可延長師承學習期限1次或終止備案。無客觀原因,延長的師承學習期限不超過半年,學習期限總時間不超過3年。
第二十二條 出師考核采取專家評價、現場答辯和實踐操作等方式,主要考核跟師學習任務完成情況、指導老師學術觀點和實踐經驗掌握情況以及中醫藥經典理論水平提升情況。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 逐步建立政府投入與用人單位、社會組織等投入相結合的多元投入機制,建立健全中醫藥師承教育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師承教育項目所需經費由政府、醫療機構、社會、個人等多渠道籌措。
第二十四條 建立完善師承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制定對指導老師和繼承人的獎懲機制。
第二十五條 將市(州)中醫藥師承教育情況納入對市(州)政府中醫藥工作年度考核指標。將中醫醫療機構開展師承教育及投入情況,納入大型醫院巡查、績效考核的必查內容,作為中醫醫院評審的重要指標。市(州)中醫藥師承專項開展較好的,將適當傾斜省級及以上中醫藥師承專項分配名額。
第二十六條 中醫藥機構應大力開展師承教育,明確職能部門或專人管理,制定完善本單位師承教育等相關制度,將指導老師帶徒工作量納入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指標并適當傾斜,支持中青年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外出脫產跟師學習,合理保障其跟師時間及跟師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支持對完成帶教任務的指導老師、通過出師考核的繼承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高一級職稱。
第二十七條 中醫藥類專業技術人員完成市級中醫藥師承專項帶教工作,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中醫藥師承專項指導老師和省級名中醫等人才表彰獎勵項目。
第二十八條 省級及以上師承專項的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完成年度帶教繼承任務,當年累計時間滿3個月的可申請獲取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25分,不足3個月的按每6小時申請授予1學分計算;其他中醫藥師承教育項目學分授予按照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省級師承專項的繼承人出師考核結果為優秀并取得出師證書,可提前1年申報中醫藥專業高一級職稱。
第二十九條 加強中醫藥師承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支持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豐富教學內容和方式。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中醫藥師承教育實行分類管理。與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相結合的師承教育和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師承教育管理,分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本實施細則。軍隊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活動,按照本細則結合軍隊衛生主管部門具體要求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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